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尚有相关方未签字盖章:截止目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正式
合同签署,最终合同条款和合同履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全资子公司中标“珑腾凉山州 AI 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号:2025-033),现该项目发包人四川盐腾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标联合体成员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珑腾凉山州 AI 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2、项目地点:盐源县兴隆镇
3、发包人:四川盐腾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承包人:
(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2)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
(3)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
5、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伍亿玖仟伍佰肆拾万零玖仟伍佰陆拾叁元伍角伍分(¥595409563.55 元),其中工程费 589317688.55 元;设计费6091875.00 元。
6、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 年 4 月 28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 年 4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 月 2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7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违约责任:
1) 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各方违约情形的约定:
第 15 条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 发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
工的;
(6)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5.1.2 通知改正
发包人发生除第 15.1.1 项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
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7)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8)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 承包人未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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