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00Z067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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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00Z0677号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5] 200Z2301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述,2025 年 4 月 29 日,城地香
江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对下属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3 年度
存在的收入、成本结转跨期的情形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该前期会计差错导致
城地香江公司:2023 年度少计营业收入 7,900.53 万元、营业成本 7,492.01 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212.68 万元及净利润 249.02 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 53.17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少计应收账款 4,040.95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53.17 万元、应付账款
2,499.18 万元及累计未分配利润 249.02 万元,多计存货 5,801.99 万元、其他流动
资产 949.73 万元、合同负债 4,959.45 万元及其他流动负债 446.35 万元。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
及是否需要就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及相关科目的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2019 修订)》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如前文“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部分所述,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及是否需要就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及相关科目的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城地香江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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