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华,已离任)
2024 年度,本人曾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会计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刘华,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副教授;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上海基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艾尔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熊猫乳品(300898)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担任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鸿星科技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联翔股份(603272)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开创国际(600097)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9 月起开始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届满离任。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进行表决。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现场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次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议
7 7 7 0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公司相关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公司其余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并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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