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585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585 号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5)01165 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卫股份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南卫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南卫股份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南卫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2024年度报告时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5)00585 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顺华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晓薇
2025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