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所于1985年成立,2013年完成改制,从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天衡所总部设在南京,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截至2024年末,天衡所拥有合伙人8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名。天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52,937.55万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518.6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天衡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通过线上音频会议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召开沟通会,对公司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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