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9:05:48 股吧网页版
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负责指导本制
度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
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二)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若兼任多种职务的,其薪酬不能重复领取,应当仅领取最高金额的职务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

①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高管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②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

2、长期激励: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长期回报和奖励。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核发。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薪酬按月核发,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制度核发。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
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公司上一年度整体经营状况:公司上一年度整体营业收入增长、利润增长、人均产值变化,公司业绩增速与同行业增速相比较,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调研数据,对比公司与同行业薪酬差距,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通胀水平:参考 CPI 增速水平,以不降低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4、组织结构调整: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所负责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因个人岗位调动,个人所负责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作为公司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