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 永悦 公告编号:2025-01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3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无人机业务。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无人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085.04万元,营业成本1,117.51万元;公司对从事无人机业务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投资1.42亿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盐城永悦持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组成的无人机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431.31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盐城永悦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期末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金额等;(2)分项列示2024年度对盐城永悦投资的具体投向,包括投资项目、金额、用途、供应商名称(如有),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3)分项列示报告期内无人机业务计提减值损失项目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减值迹象、参数选取过程、依据、减值损失确认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并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无人机业务在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情况下继续加大投入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土地预付款。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对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该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3,791.60万元,其中场地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700万元。关注到,盐城永悦于2023年向江苏明升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房地产及土地,已支付保证金3,500万元,截止2025年4月1日,转让手续尚未完成,报告期内计提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值2,100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过户手续未完成的原因及后续安排,如计划终止交易,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对方尽快归还保证金;(2)结合问题(1)说明对预付土地保证金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并核实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问题(2)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募集资金补流。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52亿元永久补流。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募集资金在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下直接永久补流。请公司补充披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款时间、具体用途、收款方及相关流向,核查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关于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403.5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947.57万元,其中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75.62万元,主要系盐城永悦与江苏领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旭)、中传华夏供应商相关交易解除导致发生信用减值。此外,公司因与江苏领旭合同解除后对方未退还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作为出票人可能存在被追索风险,计提预计负债1,200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账龄、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情况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2)结合公司是否就相关票据追索承担了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说明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和合理性;(3)补充核实上述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之间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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