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提名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人选建议,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得将其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初选人员;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原则上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式、联系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通过现场、通讯、现场结合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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