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20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不锈”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江苏武进不锈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 号)批复,武进不
锈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3,1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33,490.5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766,509.45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本次可转债发行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04,000,0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9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385,694.30元,节余募集资金14,885,518.6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年7月11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7月25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385,694.3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金融理财产品。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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