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本机构”)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不锈”“公司”“发行人”)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
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额度
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定期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方式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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