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本机构”)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不锈”“公司”“发行人”)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根据武进不锈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倪霆、顾昊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878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6,106.92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沈卫强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8月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号)批复,武进不锈于2023年7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33,490.5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66,509.45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本次可转债发行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4,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在2023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99号《验资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债券简称“武进转债”,债券代码“113671”。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武进不锈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尽职推荐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泰海通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证券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国泰海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的三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保持独立性并有效执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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