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7:08:32 股吧网页版
太平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差异化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差异化分红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末,公司
总股本为 473,825,333 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749,9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8,430,160.40 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次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为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749,932 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差异化申请文件,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终止
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拟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49,000 股限制性股票。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拟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和其余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0,932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合计 2,749,932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在本次分红完成后进行回购注销,不参与本次分红,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为差异化权益分派。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749,93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
次权益分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附件第五号——权益分派》中“已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股份但不参与分配”的情形,公司申请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提供的差异化申请文件,本次差异化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4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5.99 元,总股本为 473,825,333 股,扣
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