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智认知”)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新智认知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维,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后,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曾任金隅集团(601992.SH)、以岭药业(002603.SZ)、冀凯股份(002691.SZ)、汇金股份(300368.SZ)、通合科技(300491.SZ)、新奥股份
(600803.SH)、庞大集团(601258.SH)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 30 日起任新智认知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年应出 以通讯方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席董事会 式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次数 数
议
6 6 5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7 0 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积极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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