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降低经营风险,提升企业价值,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内部审计通过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升价值和实现管理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基本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内部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监察部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内部审计负责人一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基本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和各项审计制度。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保证审计质量。
(三)对审计的内容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审计时做到论据充分、计算准确、分析合理。
(四)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被审计对象对董事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监督。
(二)对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相关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被审计对象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审计提示。
(五)对与内部审计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项调查以及立项审核。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应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审计监察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每半年度至少对下列事项(如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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