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二、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三、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它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国家法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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