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若无特殊说明,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公司”)系由上海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折股、以上海飞科
投资有限公司、李丐腾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7,000,000.00 元。
2014 年 12 月,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
司以未分配利润 35,000,000 元送红股 35,000,000 股,送股后股本变更为 392,000,000
元。
2016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 号”《关于核准上海
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 4,360 万股,公司发行新股后股本变更为 435,600,000.00 元。公
司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9541823F。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43,56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43,560.00 万元,注册地及总部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555 号。本公
司主要经营活动为:个人护理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委托生产加工及销售。本公
司的母公司为上海飞科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丐腾。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公司自报告期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
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三、(二十三)收入”、 “五、(三十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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