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金鉴中,于 2021 年 11 月起任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是 ?否
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是 ?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5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是 ?否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6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是 ?否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是 ?否
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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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人(签名):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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