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
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三)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四)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五)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六)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七)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部门、分公司、公司持股超过 50%的子公司及公司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一)公司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
1、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以及公司股票的即时行情。
2、公司官方网站提供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3、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地址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公告。
(二)上证 e 互动平台
1、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公司应当指派并授权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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