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赎回价格:100.1151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26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
截至2025年12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2月22日(“新化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为“新化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25日
截至2025年12月16日收市后,距离12月25日(“新化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12月25日为“新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化转债”将自2025年1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新化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9.8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1151元/张(即合计100.1151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提醒“新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 19.81 元/股的 130%(含 25.753 元/股)。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化
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
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化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81元/股的130%(含25.75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化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1151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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