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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5:57:08 股吧网页版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同时,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基于以下因素考虑: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五)公司分红事项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的建议和监督。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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