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
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并负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控股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五)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单行条例,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控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