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7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
安江路909 号。 新安江路909号,邮编:311607。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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