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文超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博士后,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杭州安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5 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本人于2023年5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公司任职期间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任职期间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讨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 年度,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
注的风险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平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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