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7:02:24 股吧网页版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广东股权交
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松炀新材”)100%的股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以中联国际房地产土
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依据,综合考虑
资产市场价值等情况,拟定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 1 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
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层经
过审慎考虑,决定对松炀新材公司实施停产。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时无法确定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如存在关联方参与并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
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和交易时间尚
未确定,交易成功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
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松炀新材 100%的股权。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松炀新材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9,256.47
万元。本次交易拟在不低于评估值的前提下,参考上述评估值,松炀新材首次将以 1 亿元为挂牌转让底价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松炀新材 100%股权。本次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如存在关联方参与并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松炀新材受行业市场整体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持续亏损,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对松炀新材公司实施停产。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松炀新材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松炀新材 100%的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松炀新材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存在关联方参与并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MA4UUNCC2Q

成立日期:2016-09-14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风雅西路西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壮鹏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968.9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