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对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一) 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 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并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执行负有重要职责的核心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效益与薪酬挂钩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考核;负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果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企管人力资源中心、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根据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相关标准按月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2、外部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根据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相关标准按月发放。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但包括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其他奖金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确定依据:
(一)同行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状况;
(二)国内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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