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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29:20 股吧网页版
白云电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银行保函、供应链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公司相关人员表决前,需取得公司授权。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照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二章 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担保合法、合规。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原则上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应当具有实际的担保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除外。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的有关报告,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全面分析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并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做出提供或不提供担保的决议。

第十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因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时,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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