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9:16:35 股吧网页版
白云电器:白云电器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优先采取以现金分 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形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元。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且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投资者回报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企业发展相适应,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