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3、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2、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3、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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