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持股计划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均系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期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1) 通过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短期内有利于增强员工对公司各方面的认同度,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2)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充分发挥员工在公司日常经营与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3) 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利益、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同增长。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持股计划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及条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有劳动关系。持有人应符合如下标准: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重要员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规定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符合条件的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最终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对持有人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 2,000.00 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 2,000.00 万份。其中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计 9 人,合计持有 592.00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29.60%;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66 人,合计持有 1,408.00 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0.40%。
每个员工预计可获得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该员工预计分配比例。参与持股计划的每个员工所获收益按照约定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后续各期参与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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