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具体包括:
(一) 专利权;
(二) 商标权;
(三) 著作权;
(四) 商业秘密;
(五) 商号;
(六) 域名等其他知识产权类资产;
(七) 特许经营权;
(八) 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
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知识产权部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商号、域名等其他知识产权类资产、特许经营权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证券部门负责上述无形资产等相关资料的备案和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部负责上述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章 无形资产投资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无形资产使用部门会同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申请,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无形资产购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六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总裁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无形资产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无形资产投资审批的其他事宜按《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办理。
第八条 外购无形资产由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使用部门,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第九条 公司一旦取得无形资产,财务部即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并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第三章 无形资产使用的审批
第十条 凡需使用本公司无形资产的部门或人员,必须向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署保密协议等文件后方可使用。重大无形资产的使用,需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后决定。
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保全管理,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 无形资产对外许可的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知识产权类资产可以对外许可,对外许可工作采取由公司分管相关工作,由董事长统筹领导,由知识产权部直接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任何个人、部门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许可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知识产权类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商号、域名等其他知识产权类资产。
第十四条 公司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类资产的对外许可管理制度;
(二)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外许可可行性、许可方案、交易流程、权利归属等方面的前期审查工作;
(三)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外许可的内部授权签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外许可实施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工作;
(五) 负责组织建立分类合理、内容完整的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外许可资料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外许可法律方面的初步审查工
作,并负责处理相关的纠纷、维权事宜。
公司证券部作为公司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外许可工作的重要参与部门,负责事项协调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拟将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外许可他人使用的,承办部门应将拟许可事项的可行性、许可方案等材料,经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