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证券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该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对外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数码载体、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各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事项。尚未公开的信息或事项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正式披露的信息或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七)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八)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股票,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员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人员的范围: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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