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并实施以利润为中心,以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激发和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
(一) 总裁;
(二) 副总裁;
(三) 董事会秘书;
(四) 财务总监;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
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高管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高管的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高管绩效考核的领导机构,负责高管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与审批工作。包括审批高管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高管年薪标准等。其中,高管年薪标准相关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高管绩效考核的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和修正高管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组织高管绩效考核及监督执行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否决任何可能有损公司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业绩考核方案和办法。
第八条 公司高管绩效考核与管理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完成,各自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 董事会:审批高管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高管年薪标准;对绩效考核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及申诉作最终裁决;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和修正高管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实施高管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依据考核流程核算并审批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及申诉向董事会提出处理建议;在董事会授权下,向高管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促进高管及公司绩效的持续改善;
(三) 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并完善高管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考核当期高管部分绩效考核指标的结果值及相关单据;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的高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薪酬。
(四) 财务部: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高管绩效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相关财务数据和表单。
第三章 薪酬收入的结构与标准
第九条 高管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是: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具体详见附表:XX 年度高管年薪考核表)
第十条 年薪
(一) 高管的年薪包括基本薪酬(占年薪基数的 60%)以及绩效薪酬,绩效薪酬 (占年薪基数的 40%)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前议定,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固定,如无重大因素影响,不得调整。高管如存在兼职,其年薪标准按最高职务标准确定。
(二) 绩效薪酬考核指标: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净利润额为考核基数;
(三) 绩效综合考核率=销售收入完成额/销售收入任务额 x50%+净利润完成额/净利润任务额 x50%;
(四) 绩效考核薪酬=绩效薪酬 x 绩效综合考核率(绩效考核薪酬为负时,
则实际按 0 计算);
(五) 年度实际发放额=基本薪酬+绩效考核薪酬;
(六)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及计算方法,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七) 绩效薪酬根据高管年度绩效情况按年发放;
(八) 如未能考虑相关重大影响因素,在绩效考核时,可考虑剔除以下重大因素影响:
1、重大资产处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损益较大;
2、与公司主业相关的外部政策性因素变动(如产品价格调控政策、税费缴纳政策等)导致的本年度净利润重大变化;
3、受重大社会事件、汇率恶性变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