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7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经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公司拟定了《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其他不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10,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过 10,000 万元。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二)子公司分红规划
公司将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子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规划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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