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雇;
(九) 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
(十) 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外的一般关联交易;
(十一) 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若属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其他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二)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三)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投资或资产处置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三) 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总监作为总裁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投融资有关工作;
(三) 主管公司财务部;
(四)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情况把关;
(五) 负责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除本工作细则规定外,由公司另行制订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日常业务公函,由总裁、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经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裁,或者总裁授权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在权限范围内签署;有关资本运营的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经总裁、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长签署。
第九条 公司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由总裁签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总裁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条 公司员工的聘任,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裁或其授权的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
第十一条 高级主管(指公司内设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命,由主管副总裁或财务总监提名,总裁会议讨论后,报总裁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
第十二条 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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