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俊、程华、赵超组成,黄俊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华、汪浩、赵菁组成,程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报告期内,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年度)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
(四)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参与、监督和了解信永中和的年审工作情况,建
议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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