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年末,致同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人,
注册会计师 1,35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先生),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立新(先生),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泽民(先生),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的所有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质量控制技术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复核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
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内部控制、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关联方交易、存货跌价、应收款项减值等。致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致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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