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8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773,478.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 4,816,649.7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45,956,829.0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6日全部到位,业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8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 24,934.44 23,000.00 18,595.68
2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7,800.00 6,000.00
合计 32,734.44 30,800.00 24,595.6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项目为“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本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6号和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公司现有厂房、货场进行装修改造,引进先进生产、检验等设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保障订单交付及时性。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对各厂区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的前提下,计划增加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8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前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山东省曲阜市
山东省曲阜市 山东东宏管 崇文大道6号、
年产7.4万吨高性能 山东东宏管业 崇文大道6号、 业股份有限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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