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8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773,478.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 4,816,649.7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45,956,829.0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6日全部到位,业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8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56,829.06 元,低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8)及相关公开文件中披露的拟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308,000,000.00 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 24,934.44 23,000.00 18,595.68
2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7,800.00 6,000.00
合计 32,734.44 30,800.00 24,595.68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因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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