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如聚乙烯,聚氯乙烯,热轧卷板等。
2、交易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远期等工具。
3、交易场所:公司拟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主要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交易的专门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按照期货交易需要实施严格分工,分析、决策、交易、风险控制等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2、期货交易品种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得开展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期货交易。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5、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对控制生产成本、降低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等有着积极作用。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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