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8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773,478.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 4,816,649.7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45,956,829.0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6日全部到位,业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8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况
金金额
1 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 24,934.44 23,000.00 2210-370881-
04-01- 803759
2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7,800.00 -
合计 32,734.44 30,800.00 -
2、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 24,934.44 23,000.00 18,595.68
2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7,800.00 6,000.00
合计 32,734.44 30,800.00 24,595.6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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