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6 07:14:1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西
重整与重组在法律方面的区别这个文章我之前在亚太发过,在正平在发一次,在这里我说一

$*ST正平(SH603843)$  $*ST正平(SH603843)$

重整与重组在法律方面的区别

这个文章我之前在亚太发过,在正平在发一次,在这里我说一下重整和重组的异同,利好利空自己去判断。

相同点:

1.前提条件相似:二者通常都是在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下进行。2.目的相同:都是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或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

不同点:

1.定义不同:

(1)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

(2)重组并非严格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置换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

2.自主性不同:

(1)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严格约束,如债权人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都需按法律规定执行。

(2)重组是企业自主的商业决策,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是自愿的,无强制约束,谈判时间、清偿率等均可自由确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整有法律提供的司法保护,可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限制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等。

(2)重组不存在司法保护情形,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3)成本不同:

一 、 重整属于诉讼程序,存在法律诉讼成本,如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但进入重整后债务可停止计算利息。

二、重组以商业谈判费用为主,无强制法律成本。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重整中,破产管理人有权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不利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可改善企业经营环境。重组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取决于自愿协商结果,若未达成一致,对各方权利义务无影响。

(4)计划方案通过条件不同:

一、重组方案需取得所有债权人同意,否则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二、重整方案只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特殊情况下法院还可强行批准。

(5)时间效率不同:

一、重组期限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无实质限制。

二、重整则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重整有法院参与,有法律保障,有官方背景,更容易成功。重组更多的是多方协商一致,更多的是私人性质,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重组就会失败。

相关股吧: *ST正平(603843)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