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制度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2 家以上(含 2 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
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邀请 2 家以上(含 2 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
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同时应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要求、评价
要素及标准,并通知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门牵头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组,由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选聘工作组综合评估公司审计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选聘方式,开展前期准备、资料整理、选聘文件(如公开选聘或单一选聘的相关文件等)的撰写与发布等工作。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选聘资料,选聘工作组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阅参聘会计师事务提交的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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