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SH603843)$ 申请采矿证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取得采矿证后的法律要求以及如何证明符合这些硬性条件如下:
申请采矿证的硬性条件[__LINK_ICON]
1. 符合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
2. 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
3. 有经登记机关核准的矿区范围,而且矿区范围无争议。
4. 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5. 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经审查批准备案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开发利用方案。
6. 矿山规模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
7. 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措施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8. 已按规定要求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9. 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10.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取得采矿证后的法律要求
1. 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作业,开采方案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2. 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3. 未经登记,不得擅自转让矿业权。确需转让的,需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获批后受让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
证明符合硬性条件的方式
1. 提供矿产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文件,以证明符合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
2. 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备案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报告需包含详细的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等内容,以证明有相适应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
3. 提供登记机关核准的矿区范围批复文件以及相邻矿山或相关权益人出具的无争议证明,以证明矿区范围无争议。
4.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劳动合同等,以证明有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5. 提交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以证明开发利用方案符合要求。
6.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矿山规模符合最低生产规模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或相关标准文件。
7.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备案文件等,以证明各项措施符合要求。
8. 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以证明已按规定签订合同。
9. 提供采矿权出让合同、竞拍成交确认书等文件,以证明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规定。
10. 按照申请要求,提供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类证明文件、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