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正平股份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85 号)和否定意见的《正平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概述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正平股份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
正平股份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三年出现经营亏损,流动负债规模远高于流动资产。在资金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存在金融机构贷款不良、非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正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正平股份管理
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受限
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通过指定供应商向其他公司回款的情况形成对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相关被占用的资金尚未全部收回。我们无法就上述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以及正平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检查合同、函证、访谈、查阅审批记录、查阅会议纪要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正平股份对外担保的完整性及对潜在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工程款结算与账面存在差异的情形。我们实施了合同检查、函证、询问、检查工程结算、查看项目形象进度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外部借款利息未充分计提的情形。我们实施了合同检查、函证、询问、审批记录检查、收款和付款记录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就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或有事项
2024 年度正平股份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正平股份就相关诉讼事项于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由于诉讼
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其最终结果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根据大华所出具的《正平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供应商及工程管理
2024 年度,正平股份在供应商结算、项目计划编审、进度管理结算审批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流程未得到有效运行。
上述缺陷导致供应商及工程管理与控制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存在缺陷。
2、资金活动
2024 年度,正平股份在对外非金融机构融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流程中存在未有效运行的情况。
上述资金活动存在未履行恰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正平股份在资金管理、借款和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缺陷。
3、法律事务活动
2024 年度,正平股份涉及大量诉讼,涉诉环节的内部控制流程未得到有效运行。经审计,我们发现,部分诉讼涉及争议事项的应诉流程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正平股份法律事务相关事项与财务账面存在差异。
上述法律事务活动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缺陷。
4、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9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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