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自201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希格玛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希格玛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希格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希格玛进行了充分沟通,希格玛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大华所、希格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及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1985年10月,由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发起,1998年进行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完成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转制。2012年2月19日,登记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所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1141人。
大华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二)执业记录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琴,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0余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蹇玉柯,现任大华所审计经理,202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公司重点审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公司实际、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新规对公司疑问给予了解释。
2.意见分歧解决
当公司与大华所项目组成员、签字注册会计师或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通过召开审计会议商讨解决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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