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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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专字(2025)第 018 号
致: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派家居”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下称“《7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欧派家居 2025 年中期差异化权益分派(下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审阅了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
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进行引用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分红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择机论证、制定、实施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办理与此相关的必要事项,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之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实施中期分红的条件为: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为: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中期分红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24 元(含税)。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本次已
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2,301,460 股,成交总金额为 24,994.78 万元。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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