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的会计专长、相关专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
员须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具备会计或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事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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