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资金、资产运用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经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董事会授权经理在以下与非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上享有决定权,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授权经理在以下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上享有决定权,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 30 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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