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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29:32 股吧网页版
洛凯股份:洛凯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对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体做好
年度报告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报信息披露中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获得监管机构同意的除外),具体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

(三)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四)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年报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披露工作违反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内控管理制度,造成年报披露延迟、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划分,根据信息收集、编制、报送、传递、
审核、披露的具体职责分工予以确定。因各环节错误导致年报发生重大差错的,相关环节涉及单位或责任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不如实、及时提供年报信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依法可归责于个人的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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