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
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指公司内部
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实现
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
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审计部。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
估;
(三)对财务报告、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等发表意见、看法和建议;
(四)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实施离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绩效、经济责任以及其他管理责任进行评价;
(八)对被审计单位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九)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委办事项。
第七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决算、报表和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有权出席、参加财会管理、经营决策与审计管理职责有关的会议,有权参与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大额采购等事项的招标、评标等工作,并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会议;
(三)有权审核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查证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封存账册、物资、冻结资金等,并报告公司领导;
(五)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六)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审计查出的一般财务、业务等问题,可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出适当处理或者督促纠正,并将处理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当报经公司领导做出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
(八)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
第三章 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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